全资子公司遭遇合同诈骗 威孚高科称暂无法预估影响

2023-04-14 11:48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侠名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估本次事项对威孚国贸及公司的影响。4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威孚高科证券部,但截至发稿,电话并...

        4月13日威孚高科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于2023年4月12日晚,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被告知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估本次事项对威孚国贸及公司的影响。4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威孚高科证券部,但截至发稿,电话并未接通。

        从二级市场来看,截至4月13日收盘,威孚高科跌停,报收17.74元/股,公司最新市值为178.8亿元。

        公告显示,近日,威孚国贸向客户就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中,发现部分应收类款项不一致情形,可能被合同诈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工作。

        威孚高科方面提示,威孚国贸部分应收类款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导致威孚国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如部分应收类款项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相应坏账损失。并可能导致威孚国贸部分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有不愿具名的会计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合同诈骗往往涉及一整条‘证据链条’,即合同、发票、现金流水、下游企业会计函证等一整套会计证据,但整个交易并不具备商业实质。”

        上市公司在刑事立案之后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证财产追回?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先刑事后民事是通行原则。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也会及时查扣‘赃款’,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的角度而言,刑事程序中的查扣更为有效。”

        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采取应对措施,包括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核查威孚国贸相关业务情况,集中力量处置风险事项,为此,公司已及时暂停了与有关方的合同执行。公司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同时,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流程,加强重大业务风险核查。已启动内部审查流程,相关人员已依照规定配合调查。

        “一方面,需要考察公司、子公司管理层在签署、执行相关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因公司、子公司高管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子公司产生实际损失的,公司股东可以基于《公司法》147条、149条的规定,要求相应高管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鉴于相关合同不具备商业实质,如果上市公司此前定期报告合并报表中的财务数据包含该部分虚假营收的,则上市公司需要对前期的财务数据予以追溯调整。”王智斌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在威孚国贸官网查询发现,威孚国贸成立于2004年,是威孚高科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威孚高科的国内销售(除主机厂)及进出口业务,是威孚高科对外贸易窗口。

        威孚高科2022年半年报显示,平台贸易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52%,毛利率达到100%。公司方面表示,威孚国贸积极拓展平台贸易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目前来看,本次威孚国贸涉合同诈骗的相关业务是否为平台贸易业务尚未可知。但从威孚高科最新三季报数据来看,平台贸易业务的增加也引起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短期借款的大幅变动。此外,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18亿元,主要为平台贸易业务采购额增加。

        “平台贸易业务与公司现金流牢牢绑定,一旦出现风险,对公司财务结构也会造成影响。”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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