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后续安排未达成一致 金字火腿实控人终止股权转让

2019-05-10 10:07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笑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19年5月9日,施延军、巴玛投资与恒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双方在后续具体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执行

电鳗快报(原号外财经)》文 / 李笑笑

5月10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股东施延军及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通知,2019年5月9日,施延军、巴玛投资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2019年4月26日,施延军先生、巴玛投资与恒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施延军先生、娄底中钰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娄底中钰”)与恒健控股签署了《放弃行使表决权之协议》,施延军先生、巴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233,66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其中,施延军转让35,03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巴玛投资转让198,62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同时,娄底中钰将放弃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股份表决权,施延军将放弃15,3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股份表决权。(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放弃行使表决权之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督促并配合协议双方落实协议约定事项。

2019年5月9日,施延军、巴玛投资与恒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双方在后续具体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告解除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甲方所有,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2、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施延军先生、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的《放弃行使表决权之协议》同时自然终止。

3、《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对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延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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